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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出臺征求意見稿 高層建筑施工不得影響消防功能正常使用 二維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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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表時間:2017-12-28 00:12 近日,公安部公開《高層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規(guī)定(征求意見稿)》。征求意見稿提出,高層建筑的業(yè)主、使用人應當與施工單位明確施工現(xiàn)場的消防安全責任。 征求意見稿明確,不得擅自變更建筑使用功能、改變防火防煙分區(qū)、影響消防設施正常使用,不得違反消防技術標準使用易燃、可燃裝修裝飾材料。 征求意見稿要求,高層建筑的戶外廣告牌、外裝飾不得采用易燃可燃材料,不得妨礙排煙、逃生和滅火救援,不得改變或破壞建筑立面防火結構。建筑外窗不得設置影響逃生和滅火救援的障礙物。建筑高度超過一百米的高層建筑外墻上設置的裝飾、廣告牌應當采用不燃材料并宜于破拆。 此外,征求意見稿還要求,禁止在高層建筑地下三層及以下設置商場,禁止在高層建筑地下二層及以下設置公共娛樂場所。高層建筑的中庭、室內步行街等共享空間不得布置商鋪、游樂設施或者堆放可燃物。高層建筑內的兒童活動場所應當設置在一至三層,且應當設置獨立的疏散樓梯、安全出口。高層住宅建筑不得違法設置經營性場所。對于高層住宅建筑,應當在公共區(qū)域的醒目位置擺放滅火器材和自救呼吸器、逃生繩、救援哨、疏散用手電筒等逃生疏散設施器材。禁止在高層建筑疏散走道、樓梯間、安全出口停放電動自行車或者為電動自行車充電。鼓勵在高層住宅小區(qū)內設置電動自行車集中存放和充電的場所。(建筑時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