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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加強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建設領域工程款支付擔保管理工作 二維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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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表時間:2022-06-27 09:07 近日,安徽省住建廳發(fā)布了關于加強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建設領域工程款支付擔保管理工作的通知。自發(fā)布之日起實施。 基本情況: 建設單位應向施工總承包企業(yè)(含建設單位直接分包的專業(yè)工程承包企業(yè))提供施工合同額8%-10%的工程款支付擔保。 未提交工程款支付擔保的工程建設項目視作建設資金未落實。建設單位應當在取得施工許可證3個月內(nèi)辦理工程款支付擔保。 工程款支付擔??梢圆捎勉y行保函、擔保公司擔保、第三方擔保等方式,也可以用工程款支付保證保險替代。 對于政府投資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建設項目,建設單位可以根據(jù)合同約定將有關部門出具的相應資金保障證明,作為工程款支付擔保憑證。 處罰措施: 各級住房城鄉(xiāng)建設主管部門要將建設單位是否出具工程款支付擔保納入建筑市場行為檢查范圍。 對發(fā)現(xiàn)未提供工程款支付擔保問題,應責令建設單位限期整改。逾期不改正的,責令項目停工,并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安徽省住建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