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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發(fā)文:最低價中標工程需高額擔保 二維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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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表時間:2018-09-10 16:53 近日,住建部官網發(fā)布《關于加快推進實施工程擔保制度的指導意見(征求意見稿)》,明確全面推行工程保函替代保證金制度。也就是說,以后投標保證金、履約保證金、工程質量保證金、農民工工資保證金通通不需要現金支付了。 其次,明確規(guī)范發(fā)包方、承包商、建設單位、施工單位等行為。對于大家關注的最低價中標,建設單位拖欠工程款及到期未退還保證金等情況也都提出切實可行的解決辦法,可以說大大保障了施工企業(yè)的利益。 內容如下: 關于投標擔保:投標保函金額不得超過招標項目估算價的 2%,最高不超過 80 萬元。 關于履約擔保:采用最低價中標的工程應當推行高保額履約保函,且金額應在招標文件中確定。 關于工程款支付擔保:對建設單位將開展誠信評價,評價結果作為支付擔保的重要依據,規(guī)范建設單位行為。發(fā)現工程款拖欠的工程依法予以停工。 關于質量保證擔保:保函金額不得超過工程價款結算總額的3%,建設單位到期未退還保證金的,應作為不良行為記入信用記錄。 關于農民工工資支付保函:連續(xù)兩年未發(fā)生拖欠農民工工資情形的施工企業(yè)不用提供農民工工資支付保函。對有拖欠農民工工資記錄的施工企業(yè),應納入建筑市場主體“黑名單”,實施失信聯(lián)合懲戒。 對于銀行保函,建設單位和有關部門不得拒絕。工程保函的保費應計入工程造價。 到 2020年,各類保證金的保函替代率提升 30%;采用最低價中標的工程實行高額履約擔保;農民工工資支付保函全部采用見索即付保函。(住建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