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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投標再"松綁"!社會投資項目可不需招標,部分國資項目實行告知性備案 二維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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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表時間:2019-01-21 09:00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開展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試點的通知》關于精減審批事項和條件,明確提出:取消不符合上位法和不合規(guī)的審批事項。取消不合理、不必要的審批事項。對于保留的審批事項,要減少審批前置條件,公布審批事項清單。取消施工合同備案、建筑節(jié)能設計審查備案等事項。社會投資的房屋建筑工程,建設單位可以自主決定發(fā)包方式。 全國各省市為進一步落實國辦《通知》精神,陸續(xù)出臺相關文件。近日,北京市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委員會出臺《關于優(yōu)化建設工程招投標營商環(huán)境有關問題的通知》,對相關事項進行了明確: 一、社會投資的房屋建筑工程,在確定施工單位、監(jiān)理單位和建設工程貨物供應商時,可自主決定發(fā)包方式,不再強制要求進行招投標。 二、社會投資的房屋建筑工程,建設單位直接發(fā)包的,可直接與承包單位簽訂合同,不需要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辦理直接發(fā)包手續(xù)。 三、社會投資的房屋建筑工程,選擇進入北京市公共資源交易建設工程分平臺進行招標的,取消招標人自行招標條件備案、資格預審文件備案、招標文件備案和招投標情況書面報告?zhèn)浒福辉俟汲邪绦畔ⅰ?/span> 四、使用國有企事業(yè)單位資金,施工總承包單項合同額3000萬元以下的房屋建筑工程,招標人自行招標條件備案、資格預審文件備案、招標文件備案和招投標情況書面報告?zhèn)浒溉亢喕癁楦嬷詡浒?。?/span>中國政府官網(wǎng)) |